将乐县高唐镇常口村乡村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补充修改、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第54页第1.1.5.1条款,签约合同价:以中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修改为“以将乐县财政局审后金额作为签约合同价,并签订补充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64页,第16.1.4条款单价确定:修改为“预算编制期的材料价格按照开工当期编制工程预算时已发行的当期信息价格执行;本项目所涉及的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由发包人成立的询价小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询价确定。
三、招标文件第64页第16点中,增加16.1.5条款人工费调整: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施工期间若有新的文件调整,则调整文件发布后完成的工程量按新文件调整。
四、招标文件第65页17.3.1.2条款的③点“整体工程竣工结算经相关单位审计完成且项目竣工资料备案完成后付至工程费用审定结算价的97%”。 修改为“由县审计局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除预留3%工程质量保证金外付清工程余款”。
五、招标文件第65页17.5条款,竣工结算,增加如果审计部门要求对中标人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中标人应接受延伸审计。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将乐县高唐镇人民政府
招标单位:福建省成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