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预算公开
2017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说明
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三明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服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所的交易秩序;为市场交易各方提供见证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平台,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工程建设交易科、土地矿产交易科、产权交易科、政府采购科、办公室和财务室等6个股室,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自收自支,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6人;现有在职人员14人,编外聘用人员9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根据《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按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我市已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受理和场所安排。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交易流程和规则,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办理受理手续,完成交易场所的安排和确定。
(二)交易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三)数据统计。按照国家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做好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汇聚共享、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
(四)专家抽取服务。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专家抽取服务,组织从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档案服务。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六)现场服务。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七)交易保证金服务。代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保证金收取、退还及相关业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单位收入预算为306.66万元,其中:当年经营服务性收入306.6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6.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2.16万元,项目支出134.50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306.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2017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全部用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06.6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1、基本支出172.1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支出。 2、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134.5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培训、税金、水电及办公经费、矿产及国有产权公告费、交通项目跨夜间评审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转经费、法律、技术咨询费、政府采购电子设备等日常运行费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调研学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因上年预算已大幅度压缩,今年预算与上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8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约3万、通行及定点停车约2万、保险约1万、维修及其他等约2万。与上年预算相同。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306.66万元,比2016年321.71减少15.05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营服务收入略减。部门支出预算为306.66万元,比2016年321.71减少15.05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接待、公车运行等费用,以及税费支出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预算支出机关运行费用37.7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8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进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活动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3.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明细表
4.行政性专项支出明细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0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