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服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所的交易秩序;为市场交易各方提供见证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平台,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工程建设交易室、土地矿产交易室、产权交易室、评标区管理室、办公室和财务室等6个股室,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自收自支,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6人;现有在职人员14人,编外聘用人员9人,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自收自支 |
16 |
1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根据《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按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我市已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公共资源交易额成倍上升
2017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场次446场861项,成交金额215.99亿元,同比上升192%,为政府节约和增收资金共18.79亿元,同比上升190%。
(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持续推进
2017年2月27日对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升级改造,目前市县两级全面实现市政、房建、水利、交通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 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2个,实现评标专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交易系统的方式进行评标、评审。
(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全程公开、全程共享
在市县共享、互联互通的电子交易平台基础上,积极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确保交易数据纵向、横向适时完整准确传输交换。
(四)做好土地矿产的招拍挂文件编制、主持现场拍卖会、矿业权交易鉴证等工作;
(五)做好国有产权交易拍卖公告及文件的编制、现场组织拍卖活动、交易鉴证等工作;
(六)做好工程建设开评标现场管理、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动态管理等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7年,单位收入决算为441.39万元,其中:当年经营服务性收入408.73万元,其他收入32.66万元。事业支出决算为357.76万元,其中服务性支出340.35万元,经营支出17.4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13.49万元。
(二)2017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支出357.7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49.63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6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运转及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培训、水电及办公经费、矿产及国有产权公告费、交通项目跨夜间评审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转经费、法律、技术咨询费、政府采购电子设备等日常运行费用。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基本性建设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网络购置。5、经营性支出17.41万元,主要用于销售税金缴纳。
2017年基本经费支出69.91万元。比2016年69.62万元增长了0.4%,办公、印刷、邮电费支出5.25万元,公告费0万元,差旅费支出1.65万元,交通工程夜间评审费7.82万元,政府设备采购评审费6.18万元,物业费1.85万元,水电费19.06万元,委托业务费3.59万元,其他支出24.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支出决算数为4.18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1.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决算1.29万元,其中组织1场各县公共交易平台对接及数据上报培训26人,支出午餐费0.39万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延时,需提供专家、监督及工作人员用餐,全年共有10场次,117人用餐,支出餐费0.30万元;全年接待省市有关单位调研、业务交流、参观学习7次,共计用餐人数67人,餐费支出0.6万元,2017年招待费与上年相比增加,主要是本年业务量增大,工作交流业务学习比上年增加、相应的工作接待用餐增多。
(三)公务用车及购置费2.89万元,公务用车保有1辆。2017年全年燃油费支出0.6万元,年终油卡余额尚有0.25万元;日常维护费支出1.51万元,其中含车辆年检费0.3万元,支付2016年报废车前期拖欠修车费、拖车费等0.43万元;2017年车辆其他费用支出0.7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万元,其中:购买专用设备设备共计0.96万元,网络电子配件1.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4-1××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年度收入决算表
4-3××年度支出决算表
4-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