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2017-08-11 阅读次数: 25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三明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服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所的交易秩序;为市场交易各方提供见证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平台,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工程建设交易科、土地矿产交易科、产权交易科、政府采购科、办公室和财务室等6个股室,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性质为自收自支,单位核定编制数为16人;现有在职人员14人,编外聘用人员9人。
三、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根据《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号)文件精神,按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我市已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整合。制定《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三明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征求意见稿)》,对我市已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整合。
(二)推进县(市)网上电子化招投标工作。对永安、大田等已具备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条件的县(市),举办培训班,使招投标当事人掌握交易平台操作使用方法,确保网上电子招投标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三)主动融入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确保进场重大项目招投标的顺利进行,交易中心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沟通联系,为招标人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业务指导等服务,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重大项目规范高效完成招标活动。
(四)做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开评标过程、电子反拍、合同鉴证等工作;
(五)做好土地矿产的招拍挂文件编制、主持现场拍卖会、矿业权交易鉴证等工作;
(六)做好国有产权交易拍卖公告及文件的编制、现场组织拍卖活动、交易鉴证等工作;
(七)做好工程建设开评标现场管理、电子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动态管理等工作。
四、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单位收入决算为393.73万元,其中:当年经营服务性收入325.01万元,其他收入68.72万元。事业支出决算为316.87万元,其中服务性支出305.21万元,经营支出11.66万元。当年事业结余76.86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支出305.2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91.59万元。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83.12万元。主要用于中心运转及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培训、水电及办公经费、矿产及国有产权公告费、交通项目跨夜间评审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转经费、法律、技术咨询费、政府采购电子设备等日常运行费用。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5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4、基本性建设支出12.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网络购置。5、经营性支出11.66万元,主要用于销售税金缴纳。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决算数为3.1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0.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无。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决算0.52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34.4%,主要是公务用餐和公务接待标准费用控制,外出调研学习、考察等活动减少,使接待费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决算2.62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2.62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公车燃油、保险、通行、维修等,公车运行费和购置费下降50.10%主要原因是公车停用一辆,拟报废,其次外出开会,出差等出行方式改变,选择乘坐动车等增多,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91万元。比2015年68.25万元增长了2.4%,办公、印刷、邮电费支出5.02万元,公告费6.3万元,差旅费支出1.71万元,交通工程夜间评审费6.38万元,政府设备采购评审费7.12万元,物业费23.33万元,水电费5.74万元,委托业务费9.96万元,其他支出4.35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6万元,其中:购买办公电子设备共计6.86万元,主要是购买复印机一台支出0.97万元,购买4台电脑支出2.39万元,购买空调1.97万元,购买监控、音频设备1.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本部门真实性抽查自查工作。严格把关,逐步形成我单位规范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