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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说明
【信息时间: 2018-02-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管理、服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产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场所的交易秩序;为市场交易各方提供见证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平台,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工程建设交易室、土地矿产交易室、产权交易室、评标区管理室、办公室和财务室等6个股室,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收自支

16

1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本单位主要任务是:根据《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国办发〔201563)文件精神,按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我市已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整合,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项目受理和场所安排。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交易流程和规则,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办理受理手续,完成交易场所的安排和确定。

()交易信息服务。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除外。        

()数据统计。按照国家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和《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做好对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汇聚共享、统计分析、综合利用和风险预警监测工作

()专家抽取服务。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者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专家抽取服务,组织从综合评标、政府采购评审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特殊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

()档案服务。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将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档、纸质资料以及音视频等按规定的期限归档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

()现场服务。在环境、安全、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交易保证金服务。代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保证金收取、退还及相关业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预算为541.52万元;相应安排基本支出预算541.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5.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09万元,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支出39万元,项目支出2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单位预算基本支出541.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5.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外地相关单位调研学习、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3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一辆,仅留用一辆,安排支出公车运行费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通行及定点停车、保险、维修及其他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本中心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9万元,与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本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本中心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涉及财政拨款资金绩效目标设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
14100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