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中心动态 > 工作动态
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信息时间: 2017-08-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交易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交易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络员,各科室负责人担任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加强现代化预警系统和信息分析系统建设,提高交易过程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能力;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同时,负责交易中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防灾科普宣传。

二、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领导小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三、 突发事件的预防

(一)利用异地备份,保存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的信息。

(二)与公安部门长期开展联防共建。

(三)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学习应急知识、救援技能,参加预案演练。

(四)应急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中心的电梯、自来水管、电线等设备的使用情况,抓好相关工作的人员培训。做好停电可能影响开标评标等事前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五)办公室要配合中心管委会综合科,安排好平时和节假日期间的值班计划,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时间坚守岗位,有特殊情况需离岗者必须有本单位人员代岗,并履行值班职责。遇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须认真记录,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交班时的遗留待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交办或告知有关职能科室。

(六)做好交易中心的防火防盗工作。夜间及节假日上、下午,应对中心各楼层作不少于一次的巡逻检查,锁好每层楼面的安全门、楼梯门,每月应对安全逃生通道作一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及时处理,如事态继续扩大应立即报警,如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报当地医疗部门。

四、 突发事件的基本应急程序

(一) 突发群体性事件

1.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和成员要迅速赶到出事现场,首先了解事态,稳定群众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并迅速将事态报有关部门,请求协助。

2.在交易中心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要及时报110120请求援助。

3.在未得到有关部门的指示之前,若群众情绪过于激动,行为过激,应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散围观的群众,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治。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现火情的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立即切断事发地电源,迅速拨打119报警,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本着“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组织抢救被困人员,并视火情采取相应灭火措施。火情继续扩大的,出现人员受伤的,拨打120救助。

3.火情发展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楼内人员撤离,切断办公楼总电源,并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维护现场秩序。

4.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指定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现场。

5.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处置过程及结果等书面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6.出现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按规定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三)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电器失火后,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立即切断事发地电源,迅速拨打 119报警,利用附近的干粉灭火器等专用灭火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通知事发部门负责人。事发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人员参与灭火。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组织灭火。如有人员受伤应首先抢救伤员,并拨打120救助。

火灾无法控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关闭供电系统,同时疏通消防通道,指定专人引导消防人员进入现场。

2.若发现有人触电,第一目击人应大声呼喊,同时用绝缘工具帮助触电者脱离电源,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拨打 120急救电话;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视情况现场施救或送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出现人员伤亡的,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3.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组织展开事故调查,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起因、造成损失、处置结果等书面报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四)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遇到或发现有盗窃案件时,发现人要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2.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保护好案发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触摸和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罪犯经过的通道、打开的箱柜、抽屉等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待公安部门人员勘察现场或勘察完毕后,方可恢复原状。

3. 应急领导小组要记录好被盗物品的名称、价值等情况。

4. 应急领导小组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妥善保存,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拨打 122电话报警,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注意保证自身安全,保护好现场;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2.当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司机和随乘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 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

3.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及时通知伤者家属赶到就治医院,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并及时开展善后处理。

(六)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发生破坏性地震,要迅速躲在桌、墙角等坚固处,禁止使用电梯和跳楼逃生。

2.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上级报告,指挥并疏散人员快速在室内安全地带避震或沿安全通道向室外安全地带转移。

3.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自救,同时拨打“120”和“110”求救。

4.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维护现场,防止失窃。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事后处置

(一)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向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突发事件的起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情况;

(二)尽快清理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