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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五项举措规范民营企业招投标工作
【信息时间: 2024-03-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省发改委:五项举措规范民营企业招投标工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03-20 10:21:56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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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福建省新闻发布厅举办“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省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文洋就“省发改委在规范招投标工作方面的具体举措”问题答记者问。

聚焦破除民营企业中标难,破除招投标领域的“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民营企业反应强烈的隐性壁垒,省发改委主要开展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一批民营企业反应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去年,我们累计抽取项目1209个,发现并处置问题项目146个。对涉及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我们去年组织开展了4轮的清理,共废止相关招投标的规范性文件55件,保留了169件。

二是出台了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9条措施。在这个措施制定过程中,我们多次征求建筑业领域的相关民营企业的意见,

我们完善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的“四个联合”的工作协作机制,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我们建成全省统一的线索收集处理和保证金清退闭环机制。2023年问题项目的预警次数、串通投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招投标重点监管情形登记数量较往年大幅度的减少。

三是我们建成全省统一的智能分级监管系统,串通招投标的研判分析系统,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监管,应用多元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提升对违规违法行为发现的精准度。

四是全面推广电子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生产经营的负担。截至目前,我省累计使用电子保函603.2万份,电子保函使用率逐年上升,从2021年的94%上升至2023年的96.42%,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的交易成本。

五是完善中标企业工程欠款的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托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工程款监督管理系统,设置工程款支付查询专窗,加强工程款项拨付结算在线监管,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评价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准入、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市场。

一是扎紧制度笼子,适时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组织修订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改造升级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打破评标专家小圈子。

二是支持拓展市场。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加强项目推介、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等方式,提高民营企业的中标率。我们正在对营商环境监测指标进行相应的修订,将把民营企业的中标率情况作为评判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指标。

三是深化破壁清障。坚决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纠正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评标定标环节排斥或限制民营企业等做法,加大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信用评价应用,健全隐性壁垒的线索征集、核实、处置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是推动减负松绑。提高免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数量和比重,聚焦回款难问题,加强工程款项拨付结算的在线监管。

五是凝聚监管合力。完善我省公共资源的交易目录,建立监管的兜底机制,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全周期、全链条的数字化监管。

本文章转载自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