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证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便于我中心交易平台管理,从2016年11月1日起,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工作证制度,凡进入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的工作证,否则不予受理相关业务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工作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 (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办理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盖章后递交,并递交电子文档); (三)招标代理分支机构需另附总公司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一年)原件; (四)近期拍摄的白底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以上资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工作证的管理 (一)制作 (1)工作证的制作、管理由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补办 遗失工作证需补办的,须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失办理。 (三)变更 工作证未过有效期,而企业需要变更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家企业一年内只可变更一次),重新办理工作证的,除携上述资料办理新证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提交企业出具的更换代理工作人员原因的说明。 (2)新的代理工作人员须向交易中心提交原工作人员工作证,方可领取新证。 (四)其他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业务、出售招标文件、接受投标申请、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等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否则不予受理。 (2)办理交易登记、组织或主持开标评标会议的其中一人必须是经过交易中心组织的电子化招投标代理机构人员培训考核,否则不得办理交易登记及主持投标会,由此造成招标、投标、评标活动时间拖延甚至延期的情况,其后果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3)工作证应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人持有,不得转让、出借、涂改。如发现有转让、出借、涂改工作证行为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收回该卡及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并将相关情况报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工作证一年期满需核验后使用。 联系电话:0598-8241440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