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资格确认 |
设定依据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办理材料 |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6)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6)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4、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买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
办理地点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9:00—12:00 下午13:30—17:00 |
联系电话 |
统一受理窗口0598-8883026 土地矿产交易室0598-7500637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