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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资格确认办事指南
【信息时间: 2018-05-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资格确认

设定依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办理材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6)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6)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3、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4、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5)竞买保证金承诺书。

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买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办理地点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统一受理窗口0598-8883026   土地矿产交易室0598-7500637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