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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场受理办事指南
【信息时间: 2018-06-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事项名称

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场受理

设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三明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政办〔201187号)

《三明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和承包管理暂行规定》(明国资产权〔20154号)

申请条件

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转让的项目

办理材料

1.《交易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2.《国有资产出让意向登记表》;

3.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产权登记材料等权属文件;

5. 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转让标的企业的内部决策文件或证明文件;

6. 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 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8.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9. 转让标的的情况说明;

10.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相符。

办理地点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900—1200   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

统一受窗口0598-8883026          产权交易室05987500638

办理流程

提交资料 — 合规性审核 — 项目受理 — 发布公告 — 组织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