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认真复核国有产权交易主体资格和国有产权交易条件,严密组织和监督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严格遵守交易程序,积极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2、按照规定渠道和期限配合综合信息部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3、根据国有产权性质及意向受让方征集情况,科学选择交易方式。
4、提供产权交易各方咨询、策划、组织等相关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5、负责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鉴证,并督促交易双方及时履约。出具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文书。
6、负责产权交易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产权转让
指各类权益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各类权益的活动。
2、产权交易机构
是指从事产权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其应当依法设立,并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选择确定后,才能从事国有产权交易活动。
3、企业国有产权
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5、转让方
指各类权益的所有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各类权益管理单位。此特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产权(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6、受让方
指经公开程序,由产权交易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转让文件的约定,确定的各类权益的购买方。此为有偿受让国有产权(资产)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7、竞价
指通过公开竞争,将特定的各类权益转让给最高出价者的方式。
(三)业务流程
1、项目受理登记
根据转让方提出的转让申请,办理项目受理手续。转让方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权资产出售、实物资产出售)
交易中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其核准或者备案材料、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同意产权转让的批文或决议文件、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产权权属证明材料、转让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进行项目受理登记。
转让方填写《交易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附件1)及《国有资产出让意向登记表(资产类)/(权益类)》(附件2、附件3)。
交易中心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属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实物资产转让,依据法律法规设置合理的受让条件。
交易中心、转让方进行项目材料审核交接。
(2)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出租
交易中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可选)、国有资产出租方案、同意出租的批文或决议文件、营业执照/代码证复印件、产权权属证明材料、转让方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进行项目受理登记。
转让方填写《交易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附件1)及《公开竞租房屋一览表》(附件4)。
交易中心对涉及出租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
交易中心、转让方进行项目材料审核交接。
2、确定转让方式
(1)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股权转让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3)国有资产出租项目由交易中心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开选择拍卖机构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天,在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交易中心组织并在交易管理办和国有资产交易申办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公告的办法公开选择确定拍卖机构。
3、编制公告
(1)产权转让项目由交易中心负责编制转让公告。国有资产出租项目公告由选定的拍卖机构负责编制。
(2)股权转让类公告内容应包括:
——转让方、转让标的名称;
——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
——转让方的企业性质及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标的或者标的企业的资产评估的备案或者核准情况,资产评估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的评估值及审计值;
——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产规模的要求以及受让后对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保证金的数额及形式。
(3)实物资产转让类公告内容应包括:
——转让方、转让标的名称;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数量、规格等基础数据;
——转让标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
——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因标的特殊性,法律法规对受让方有资质条件要求的,须明确受让条件;
——保证金的数额及形式。
(4)国有资产出租公告内容应包括:
——出租方/产权管理单位、出租标的名称;
——出租标的地址、面积、起租(拍)价、租期、竞租人资格、经营要求等基础数据;
——保证金的数额及形式。
4、发布公告
(1)公告信息应经委托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2)产权转让公告应在省级报刊(《福建日报》或《海峡都市报》)上刊登,并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信息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国资委网站上发布。
(3)国有资产出租公告应在市级报刊(《三明日报》)上刊登,并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国资委网站上发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公告还应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4)转让公告期限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网站公告应与报刊公告同期发布,并以报刊的首次公告之日为起始日。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公告期限应不少于20日,其它国有资产出租公告期限不少于15日。
5、接待咨询、组织看样
(1)股权类转让公告期内,接待意向受让方的咨询,协助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
(2)实物资产公告期内,组织意向受让方查看转让标的或组织意向承租方查看出租标的, 看样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6、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核
(1)产权转让公告期限内,交易中心接受意向受让方报名,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并填写《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表》(附件5)及《承诺函》(附件6)。
(2)国有资产出租公告期限内,由选定的拍卖机构负责组织报名。
(3)意向受让方或意向竞租人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统一缴交至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
7、信息反馈
产权转让公告期满后,交易中心应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并在转让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项目转让挂牌交易情况反馈函。转让方在收到反馈函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8、组织转让、竞租活动
(1)产权挂牌转让公告期满后,交易中心依法组织转让;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直接签约,转让价格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交易中心按转让公告中确定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以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确定转让价格。
(2)国有资产出租公告期满后,由选定的拍卖机构负责组织竞租活动。
9、确定受让方、承租人
按照协议转让或公开竞价的原则确定受让方或承租人,受让方或承租人应当场签署竞价笔录等文件。
10、组织签约
国有产权挂牌转让确定受让方后,交易中心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产权转让合同条款包括:
——产权交易双方的名称和住所;
——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
——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
——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产权交割事项;
——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11、出具鉴证
产权转让合同签定后,向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12、组织结算
(1)产权转让项目由交易中心收取受让方缴纳的成交价款,在资产权益交接后,将成交价款转付转让方,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交易中心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3)国有资产出租项目由承租人凭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业务流程图及格式文书参考模板
附件1
:
附件2: 交易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单位 |
|
代理单位 |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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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熊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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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单位性质 |
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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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隶属 |
|
行政隶属 |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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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
姓名 |
|
办公地址 |
崇桂新村86幢3楼(办事窗口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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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咨询电话 |
0598-8883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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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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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事项 |
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含交易佣金、鉴证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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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委托单位 |
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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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委托交易的标的产权清晰,对其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2、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交易事务。 4、按标准支付或指定相关权益人向代理单位支付交易费用。 5、有权随时了解委托标的交易进展情况,要求代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
1、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协助委托单位审查交易手续的合法性、完整性。 2、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按照委托单位的委托事项、权限要求和期限进行交易方案的策划,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交易,以促进标的的成交。 3、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 4、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委托单位或其指定相关权益人收取交易费用。 5、向委托单位汇报交易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资料。 |
||||
单位意见 |
委托单位 |
代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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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 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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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交易涉及审批审核备案等前置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闽国资产权〔2006〕146号第19条;闽国资企改〔2011〕77号第三、五、十三条;闽政管综〔2011〕107号第26条、第41条;明政办〔2006〕145号第11条;明国资〔2011〕19号第7条;明政办〔2011〕87号第27条等。
由初审人员在下列申请人应提交且已提交的待验材料项前框内打“√”
□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产(股)权权属证明材料 □同意进场交易的批文或决议文件
□评估报告书及备案表(作价依据) □交易方案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协议一式贰份
□交易意向登记表/一览表一式贰份 □其他:租赁合同/公司章程
附件3:
国有资产出让意向登记表(资产类)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 申 报 人 情 况 |
1.申报人名称/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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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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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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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 位 性 质 |
|
5.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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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 权 经 办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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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 让 产 权 概 况 |
7.出让产权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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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产权所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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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产权购置年限 |
|
10.有效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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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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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产权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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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产权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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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评估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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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他方权利情况 |
租 赁 |
至 年 月 日 |
抵 押 |
担保对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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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元/月 |
担保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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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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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 本 意 向 |
17.转让方式 |
网络竞价 |
|
密封式报价 |
|
拍卖 |
|
招投标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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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转让价格 |
挂牌价 |
|
是否设保留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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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他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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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过户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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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费用承担 |
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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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金、鉴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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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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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委托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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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受 理 情 况
|
申办单位申请意见 |
交易中心受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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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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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Q( ) 号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
附件4: 国有资产出让意向登记表(权益类)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一) 申 报 人 情 况 |
1.申报人名称/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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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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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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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 位 性 质 |
|
5.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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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 权 经 办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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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出 让 产 权 概 况 |
7.出让产权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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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企业注册地址 |
|
9.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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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股权结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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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估基准日 |
|
12.产权账面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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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产权评估值 |
|
14.评估备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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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基本情况 |
15.企业人数 |
在职 |
|
离休 |
|
退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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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用地状况 |
划拨 |
|
出让 |
|
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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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评估结论 |
资产 |
|
负债 |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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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生产能力 |
设计 |
|
实 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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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营销状况 |
产值 |
|
销售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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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经济效益 |
净利润 |
本期 |
|
主营业务 利润 |
本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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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
|
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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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 本 意 向 |
21.转让方式 |
拍卖 |
|
竞价 |
|
招投标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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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转让价格 |
挂牌价 |
|
是否设保留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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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员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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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债务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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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他方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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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委托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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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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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人员初审意见 |
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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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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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公开竞租房屋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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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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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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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房屋地址 |
产权单位 |
现用铭牌(原用途) |
拟定用途 |
面积(m2) |
起租价(元/月) |
竞租保证金(元) |
租赁期 |
交易佣金支付方 |
原合同到期日 |
免租装修期 |
原承租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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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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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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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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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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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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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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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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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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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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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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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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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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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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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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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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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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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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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8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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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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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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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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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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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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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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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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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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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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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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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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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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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表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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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_________意 向 受 让 方
报 名 登 记 表
(一) 意 向 方 情 况 |
1.申报人名称/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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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 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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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 定 代 表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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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 位 性 质 |
|
5.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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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 权 经 办 人 |
姓 名 |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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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基 本 情 况 |
7.项目名称 |
|
|||||||||||||||||
8.受让方式 |
网络竞价 |
|
密封式报价 |
|
拍卖 |
|
招投标 |
|
其他 |
|
|||||||||
9.意向价格 |
|
||||||||||||||||||
10.人员安置 |
|
||||||||||||||||||
11.债务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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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他方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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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过户费用 |
税费 |
|
佣金、鉴证费 |
|
拍卖佣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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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过户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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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付款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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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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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工作人员初审意见 |
中心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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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签字: 年 月 日 |
||||||||||||||||||
由初审人员在下列申请人已提交的待验材料项前框内打“√”:
□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同意受让的批文或决议文件 □资信能力等受让条件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竞买承诺函
□其他:
附件7:
承 诺 函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经投资决策机构研究/本人经慎重考虑,决定报名参加 国有产权的竞买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自愿参加上述国有产权的竞买,同意并自觉遵守本次竞买的各项规则和程序。
二、本公司/人已充分了解贵中心及转让方提出的受让条件,并保证自身条件完全符合,同时我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公司/人已对上述国有产权全面行使了知情权,任何因信息了解不够或风险估计不足给自身带来的损失均自行承担,与贵中心和转让方无关。
四、本公司/人对贵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许可绝不向第三方泄露。任何因泄露信息而给贵中心和转让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人自愿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愿意严格履行《产权转让合同书》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为保证践行以上承诺,本公司/人向贵中心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七、本公司/人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或在该项产权交易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恶意串通等行为,一经查实,贵中心有权没收保证金。
八、因转让方原因终止交易,本公司/人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并对此无异议。
承诺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CQ( ) 号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