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财政厅、教育厅:
《关于开展县(市)规划帮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县(市)规划帮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划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在原有县城规划帮扶试点工作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将帮扶范围拓展到全部县(市),加大规划帮扶力度,全面提升县(市)规划管理水平,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帮扶目标
(一)夯实规划质量。指导各地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二)优化审批管理。指导各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实施用途管制,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海)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落实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提高规划管控和审批服务水平。
(三)提升风貌水平。指导各地确定建设风貌导则,明确建筑风格、街道设施、色彩标识、景观种植等控制要求,优化完善重点地段、重要区域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有序推进老城区有机更新;编制完善农房建设建筑立面图集,纳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许可内容予以严格管控,实施农村裸房整治,提升整体风貌水平。
(四)增强专业能力。加强县(市)规划管理队伍专业能力培养,强化规划、土地、海洋、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等多专业知识培训,开展现场观摩学习和优秀案例解析,推进上下挂职、双向交流、跟班学习,促进知识结构更新、工作能力拓展,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规划管理队伍。
二、帮扶对象
(一)重点帮扶对象。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自然文化独特、地处省际交界和海岛等特殊区位的县(市)实施重点帮扶。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邵武市、武夷山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等28个县(市)。
(二)常规帮扶对象。对重点帮扶以外的其他县(市)开展常规帮扶。包括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龙海市、漳浦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永安市、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仙游县、建瓯市、漳平市、福安市等26个县(市)。
(三)特殊帮扶对象。对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区域、新城新区、重要湾区及自然文化独特地区等实行特殊帮扶。现阶段帮扶平潭岛、湄洲岛等海岛和寿宁县下党乡等地区,可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陪护式”服务。
1.团队挂钩服务。每个县(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校地合作、山海协作等方式选取一个规划技术服务团队开展点对点“陪护式”规划技术服务,服务周期原则上不低于2年。规划技术服务团队包括规划编制单位、省内外高校和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地区规划专业人才力量较强的自然资源部门等。规划技术服务团队要扎根挂钩县(市),长期跟踪服务地方发展,向地方提供技术协调、专业咨询、技术审查等服务,相关技术咨询意见等作为相关部门规划和项目审批等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乡(镇),通过聘请、挂职、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进本地区在职或退休规划师、建筑师等专业人才下乡提供“陪护式”规划技术服务。鼓励引入台湾建筑师团队开展“陪护式”规划技术服务。
2.专家咨询指导。省自然资源厅定期从省级自然资源领域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若干专家团,分组包片开展巡回指导。专家团要深入县(市)把脉问诊、现场答疑,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工作建议,帮助提升规划编制、实施水平;对地方提出的规划帮扶需求,应统筹组织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各市、县(区)要组织本地区的专家赴所辖乡(镇)、村庄开展巡回指导。
3.探索“总规划师(总建筑师)”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县(市)总规划师(总建筑师)制度,聘请长期从事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作为县(市)总规划师或总建筑师,对各类规划成果、城市设计、重要项目规划设计、农村村民住宅建筑立面图集进行指导和把关,促进规划科学合理编制和提升县(市)风貌品质。拟聘请的总规划师或总建筑师宜与县(市)有地缘、血缘、人缘等紧密关系,熟悉当地文化,关心当地发展。
(二)健全培训培养机制
1.加强业务培训。省自然资源厅每年组织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专题培训,加强对市、县(区)干部和规划专业人才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50人次,提倡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经验交流等。依托海西高校联盟,邀请省内外规划专家开展线上培训。组织参加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土地学会、中国建筑学会等举办的学术年会或交流活动。各市、县(区)要加强对乡(镇)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的培训,提升规划实施和风貌管控能力。
2.支持在职深造。与高校探索建立合作培养机制,采取函授教育、网络教育、中长期集训、在职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等继续教育形式,帮助从事规划工作的干部人才深化业务知识和拓展工作能力,提升整体素质水平。
3.强化交流学习。建立县(市)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案例评析报送机制,省级每月汇总梳理、分析提炼县(市)经验做法、工作创新,并对可复制可推广的进行宣传,供各地学习借鉴。建立全省规划工作交流平台,及时解答县(市)提出的问题,并分享省内外的规划动态,供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规划专家等交流研讨。鼓励省、市、县继续安排规划干部人才通过多层次多岗位锻炼服务,有效提升业务能力。
(三)加强专项工作帮扶
1.搭建基础信息平台。省级统筹建设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为市、县(区)、乡(镇)提供规划成果质量检查、规划“一张图”查询、选址辅助分析等功能应用,推动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
2.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省级建设集审批、监管功能于一体的全省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整合部门信息,推动共享互通,并将审批管理平台部署到乡(镇),为乡(镇)规范开展审批工作创造基础条件。
3.夯实风貌管控依据。依托县(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和当地传统民居研究基础,传承原有自然山水格局、传统空间格局,进一步聚焦县(市)中心区、滨水临山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等重点区域,指导每个县(市)编制完善建设风貌导则,明确建筑风格、街道设施、色彩标识、景观种植等控制要求。指导每个县(市)编制具有地域特色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建筑立面图集,围绕“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等七要素明确具体的管控要求,塑造特色风貌。
4.扶持建设示范项目。省级扶持县(市)实施一批人居环境整治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城关镇建设和村民住宅小区、示范农房建设,整治提升传统商业街区和老旧小区等。项目设计团队要派驻至少一位设计师到施工现场,协助解决现场设计或施工问题,通过精品项目示范,推动县(市)品质提升。
各项任务开展时,应向重点帮扶对象、特殊帮扶对象适当倾斜,帮助优先挂钩技术力量较强的规划技术服务团队,安排专家现场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业务培训时适当增加参训名额,规划干部人才锻炼服务优先安排,优先扶持建设示范项目,以及适当安排补助资金。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省住建厅、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建立健全帮扶工作制度,推动帮扶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成立工作专班,厅国土空间规划处和省国土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日常帮扶工作。充分发挥省自然资源行业协会、省城市规划学会和海西高校联盟等行业组织作用,调动行业资源服务帮扶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省自然资源厅邀请相关科研院所、专业机构、规划院校和行政部门,组建20个以上的规划技术服务团、200人以上的国土空间规划专家团,覆盖规划、土地、海洋、建筑、景观、生态、文化、交通、市政等相关专业,开展团队挂钩服务,参与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咨询论证、规划实施等环节,为帮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落实资金保障。省级财政统筹城乡规划相关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帮扶对象、特殊帮扶对象开展规划编制、“陪护式”服务等工作。各市、县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加大本级财政对规划帮扶等工作的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