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化县慈恩路道路工程(广济桥-福宁桥)(项目名称)已由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11〕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宁化县城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宁化县慈恩路道路工程(广济桥-福宁桥)工程造价约563万元,设计总长道路长度为475.949m,道路修建宽度:红线宽度24米,车道数:双向四车道;车行道路面类型:沥青混凝土,设计时速:30km/h,为城市次干路,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宁化县慈恩路道路工程(广济桥-福宁桥)施工包括:路基及软基处理、路面、排水(雨水管、污水管)工程(本项目交通、路灯、人行道铺贴、电力、电信工程等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范围须由业主单位确定。);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范围:(1)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635585 元,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本项目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63558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中标单位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道路稳定层完工;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应满足闽建筑[2014]2号文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3)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拟派出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4)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如经检查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6)投标人在中标公示发布后5日内需要递交由90公里内的沥青搅拌站提供的证明函至业主办公室,若未及时递交或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未在省质监督同步数据传输系统可查询到的沥青搅拌站提供的沥青业主有权更换中标人,中标人顺延至第二中标人以此类推。(7)投标人需提供沥青使用承诺书,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把承诺书一同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资格文件)(8)沥青使用承诺书及沥青搅拌站证明函与招标控制价一同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12日 08:00:00至2019年7月16日 17:3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smggzy.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7月23日 15: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③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规定,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但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送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7月23日 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宁化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东大路2号11幢城东小学西侧,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6655002,传真:0598-6655159
联系人:巫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化县中环路翠江大厦D栋二楼,邮编:365400
电子邮箱:44185969@qq.com
电话:15280235085,传真:0598-6629809
联系人:王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smggzy.cn
联系电话:18965312309 、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宁化县朝阳安置小区1号楼
联系电话:0598-682459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
联系电话:0598-871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