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明建招[2017]S02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州镇集镇道路改造工程( 强电管网)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2016]基字12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沙县青州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约99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强电管网、土石方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最高投标限价:993689元
2.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三明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福建省省外的投标人应根据闽建筑 [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进行了信息登记
3.10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2.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3.14.在新计价软件未运行之前,这段时间在标文的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合同于2016年7月16日签订,根据《关于做好工程招投标活动与《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及相关配套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7]23号文第三条“凡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公告或已签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或造价咨询合同或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执行。闽建筑[2017]2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不再执行。故工程定额采用2005版《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截止2017年7月1日以前)。
3.15.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文件为:明政务【2017】39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9月19日8时30分至2017年9月23日17 时00分,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smggzy.cn:8086/smhy。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http://www.smggzy.cn:8086/smhy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9月28日17时00分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6.4. 投标保证金的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应注明本招标项目名称。
6.5.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 29 日9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4.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青州镇人民政府;
地址:沙县青州镇;
邮编:365500;
电话:13806974355;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五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840769 传真: 0598-5865709 ;
联系人: 姜女士 手机: 13859147126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0598-5845871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