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城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公园道景观部分)工程 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6]基字13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三明市沙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468331元(其中暂列金额1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沙县城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期(公园道景观部分)工程,包括附属、临时设施等内容。具体范围以设计资料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468331元(其中暂列金额16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含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6号文要求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9.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0.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12.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36号文及“关于进一步细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 月17日每天 08 时 30 分至 12 时00 分,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7.4.1.03 打开。
4.3.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提前三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然后至(招 标代理机构地址: 三明市沙县城市之星1幢2层(小吃城转盘旁)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7年10 月23日17时00分之前款达指定银行账户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69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为“MHS招[2017]沙067号”);(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 10月 24日 15 时00分,网上
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技术支持电话:18965312309、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递交方式: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由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或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沙县新华都四楼)开标室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 U 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B证等)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 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8086/smwz/(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沙县凯旋国际对面
邮编:365500
电话: 13859429029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华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三明市沙县城市之星1幢2层(小吃城转盘旁)
邮编:365500
电话:0598-5669932
联系人:余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沙县支行
开户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409158434721
交易中心名称: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沙县新华都四楼 电话: 0598-5845726
监管部门: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