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金溪建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江流域(金溪建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重新招标)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1]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建宁县濉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闽江流域(金溪建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重新招标)闽江流域(金溪建宁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重新招标)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濉溪镇长吉村,大源村;
2.2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11301949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1)新建生态护岸共1369m,其中新建CJ段生态护岸1170m,GB段生态护岸长30m,GC段生态护岸长18m,GD段生态护岸30m,H段生态护岸121m;新建草皮护坡面积共4056㎡;(2)新建人工湿地面积2447㎡;(3)信息化与自动化设备1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 最高控制价:11301949(暂定价,最终以财审后的控制价为准)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538188元(含暂列金538188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631.4—2025)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00时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5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无要求 ☑现金 ☑电子保函 ☑其他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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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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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先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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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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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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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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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鄢先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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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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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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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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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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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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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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