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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总医院救治能力整体提升项目清流县总医院混凝土框架停车场建设项目
【信息时间: 2026-03-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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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总医院混凝土框架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清发改(2020)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总医院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清流县总医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清流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造价538.8314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总医院混凝土框架停车场建设项目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388314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注:该项目包含停车场及食堂建筑,因医院属于特殊单位,该项目需尽快完工并投入使用,以减少对医疗业务开展的影响,经研究决定需分阶段实施该项目,先建设停车场,再实施食堂建设,工期不变,各投标主体单位需知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根据闽建筑【2025】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暂停使用信用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执行闽建建[2021]2号文规定;③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⑤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138:00:002026年31717: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324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总医院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218幢,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799197397,传真:/

联系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7#楼 1823 -1829室,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3696367,传真:/

联系人: 魏霖、邱哲、俞希黎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86幢

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屏山路209-1号(县检察院旁)

联系电话:0598-532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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