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建设工程 > 招标公告
沙县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信息时间: 2026-08-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沙发改【2025】基字44号文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采购、施工+PC+O的模式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 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招标人为 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代建单位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施工、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沙县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改造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高砂镇、大洛镇、郑湖乡、南霞乡、湖源乡5个乡镇内

2.3项目概况

2.3.1建设位于沙县区高砂镇、大洛镇、郑湖乡、南霞乡、湖源乡等乡镇,对沙县区5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进行提升改造。更新设备共计68套,包括格栅、提升井潜污泵、调节池潜污泵、流量计、水质监测等老旧设施,更新污水主管网15.457公里,接户管27.025公里,利旧改造检查井3166座,截流井22座,一体化化粪池6座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设计

2.3.2施工:最高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2993.4317万元(其中暂列139.5383元,暂估价   /  万元

2.3.3运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单价最高限价:1.12/吨。②管径200及以上污水管网运维单价最高限价:1.1万元/(公里·年)

2.4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沙县境内5个乡镇的污水处理站新建技改、提升泵站和配套污水管网及相关设施的采购、施工、运营维护等

2.4.1 采购范围: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永久设备设施的采购

2.4.2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包含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污水处理站建设范围内的道路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所有事项;招标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2.4.3 运营维护范围:项目范围高砂镇、大洛镇、南霞乡、郑湖乡和湖源乡5个乡镇5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运营和维护其中:1、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巡查车辆费、日常检测费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污泥处理与处置费、运行电费、自来水费、日常办公费用、药剂费、培训及技术指导,配合招标人及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和运营维护期满后的移交、其他不可预见费等;2、污水管网运维费包括但不限于:提升泵站输送管、污水检查井、管道及路面巡视检查、破损主管道维修、管道清淤、泵站日常运维、泵站运行电费等该项目由政府方负责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委托中标人负责运营。本项目委托运营期限为10年,运营期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6个月试运维期正式投产交付之日起计算,至运营期限届为止建设期内可结合项目建设进度,按乡镇分批开展调试验收;完成厂站及管网验收的乡镇,可先行移交给运营维护方开始运营工作,单个乡镇6个月试运维期满且各项指标达标稳定后,开始计收污水处理费。污水管网缺陷责任期自对应污水厂站正式移交运营之日起计算,期限2年,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不支付污水管网运维费用

2.4.4合作期限届满,在招标人付清委托运营费用后,中标人将本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政府部门或招标人指定的运营单位

2.5质量要求:

2.5.1 采购质量要求:必须采购合格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本项目所需主要材料及设备的品牌需要经过发包人认可及确认。

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2运营质量要求:符合《委托运营协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国家、福建省有颁布和更新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规定执行;项目合作期限内有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若有不一致,按严格标准执行污水站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类标准(其中高砂镇、南霞乡需达到一级A类标准)。

2.6工期要求:项目施工建设总工期540日历天(从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含试运行期)项目委托运营期10年(运营期为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试运维期6个月满后,正式投产交付之日至运营期满)

3.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运维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与污水处理运营相关的内容(如"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等)

3.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家数应不超过/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应由联合体中具有/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专业:给水排水、市政或环境类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

3.3.2运维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工程师(专业:给水排水、市政或环境类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承担项目运维服务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

3.3.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合格有效的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

3.3.4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运维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运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3.4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1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合同日处理总量500/天采购、施工的污水处理项目业绩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下同)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已签订运营合同的日处理总量不低于500吨/天的农村或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项目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只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3.6在由福建省发改委、省重点办最近发布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情况通报中被评为C、D 级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3.7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7.1 评审委员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8 其他资格要求:3.8.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3.8.2、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3.8.3、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8.4、本项目按照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执行。3.8.5根据闽建筑〔2015〕35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含参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83109:00:00202692023:59:59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smggzy.cn/smwz/,余同)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2尚未办理三明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及投标人电子信息库入库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及时办理。网上投标操作详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具体程序详见三明公共资源易网。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921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沙县

编:365050 

联系人: 

话:0598-582446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区建设大厦5楼

邮编:36505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5865709,传真:0598-5865709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吴慧珍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0598-5845726、0598-584587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沙县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0598-5841453、0598-58244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

联系电话:0598-5845726、0598-5845871

附件请到招标文件领取菜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