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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口镇集镇街区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人民政府以清政办【2019】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口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房屋建筑面积约1342.36㎡,建安总投资约5072738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建设面积约3167.37m2,解放街、新安路沿街建筑物立面改造及杆线整治,统一建设挑檐、店牌店招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100-1000 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07273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

(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根据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7日 08:00:00至2019年9月29日 17:0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smggzy.sm.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9月29日 17:3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2019年9月29日17:30:00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4230401100050;②银行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注: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但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送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9月30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smggzy.sm.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嵩口镇解放街141号,

邮编:365307 电子邮箱:/ 电话:18859896055,

传真:/ 联系人: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北大路221号2号楼307室,

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18906985230/5338289,

传真:/ 联系人:小韦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smggzy.cn:8086/smwz

 联系电话:0598-888302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路86幢联系电话:0598-532280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联系电话:0598-5320286

附件:
[E3504230401100050001001]嵩口镇集镇街区整治项目.SM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