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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溪源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6-10-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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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8 16: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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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3277

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溪源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溪源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重新招标)(招标编号:E3504030401100188004),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⑥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c项现修改为“根据闽建筑[2024]41号文件精神,符合要求的福建省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的“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段后补充“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10%。

3、本项目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时仅需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十、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由投标人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网址:zjt.fujian.gov.cn)选取拟派出人员后由系统生成,无需再提供其他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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