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4270401100147001
一、沙县城关第三小学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一下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4.3、14.5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修改为: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37.23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5.563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22.2328万元,浮动幅度值:-30%;
(2)基本设计收费:22.2328万元,其他设计收费:0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2.2328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设计费计算办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下浮30%计取。签约合同时暂按沙县教育局与发包人签订的“沙县教育补短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沙县城关第三小学537.23万元为设计费取费基数,工程设计费的计费额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的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30%调整设计费总额,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造价为准。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范围为:-60%(须标明“+”或“-”)。
勘察费计算办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6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造价为准。
2. 《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中35.1.18修改为:
(1)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
(2)签约合同时暂按沙县教育局与发包人签订的“沙县教育补短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沙县城关第三小学537.23万元为设计费取费基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2.2328万元。
(3)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2.2328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1-30%)=15.5630万元。
工程设计费的计费额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的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30%调整设计费总额,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造价为准。
3.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补充合同条款(5),修改为:
设计人应确保设计内容满足发包人造价控制要求,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内容,应在设计过程中提出方案比选意见供发包人选择。
4. 《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补充合同条款(6),修改为:
签约设计费暂按人民币壹拾伍万伍仟陆佰叁拾元整(大写)(¥15.5630万元),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下浮30%计取。签约合同时暂按沙县教育局与发包人签订的“沙县教育补短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沙县城关第三小学537.23万元为设计费取费基数,工程设计费的计费额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的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为基数,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下浮30%调整设计费总额,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造价为准。
勘察费计算办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6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最终以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的审核造价为准。
二、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都将在相关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榕建育德(沙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