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
补充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由我司代理招标的三明市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E3504010401100210001),现就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内容补充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项3.4.1投标保证金中的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
1.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详见明建〔2019〕30号文规定)2.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①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②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
修改为:1.有资格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详见明建〔2019〕30号文、明建(2021)35号文规定)2.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①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②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详见闽建筑〔2020〕8号文规定)。
2、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明宏招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