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第一医院生态新城分院(施工)
答疑纪要(一)
致各投标单位:
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3504270401100144002)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一、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条款修改为: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施工图所有范围。承包人须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并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误差工程量(除设计变更外),超过30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和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误差工程量的,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
二、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款修改为: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签订合同前,承包人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提交(具体按明建〔2019〕)30号执行);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款的10%(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10日内无息退还。
三、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7.5.2条款修改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按100000元支付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5%。
四、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款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期限:完成人员备案且到位后支付10%。
五、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款修改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②承包人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后,发包人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银行转帐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进度款的80%;③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款的85%;④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及资料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及签证、设计变更核减部分)的90%;⑤对于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项目的增加部分,在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并经确认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一并支付;⑥经财政评审中心审核过的结算书发出后28天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97%。
六、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21.40条款修改为:
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负责向委托人进行有关工程专业培训与交底,保证与后期运营有关的咨询成果能够在运营阶段正常使用。
七、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21条款增加内容:
21.43关于甲供材结算:当实际招标人甲供材料供货出量单的总量大于财政审核后的结算书的甲供材料汇总量(供货量>消耗量),超出部分按招标人实际供货的加权平均价(税前)扣回;当实际招标人甲供材料供货出量单的总量小于财政审核后的结算书的甲供材料汇总量(供货量<消耗量),若无签发的书面同意自购文件,减少部分则不予计算。
21.44招标人有权调整材料供应方式。
21.45若项目采取甲供方式,本项目按简易纳税法进行结算。
21.46钢结构运距按30KM包干,结算不做调整。
21.47抽水台班在投标报价内考虑,结算时不做调整。
21.48防尘喷雾费在投标报价内考虑,结算时部另行计取。
八、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更改为1438946390元,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暂列金61770000元、远程监控费289701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无;甲供材料费(含税):109321019元;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546605元。具体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招标控制价文件
九、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图纸等相关材料随附件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十、本项目的《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详见随本补充通知上传的附件。
招标人:三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蓝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