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砂镇龙慈村、阳溪村农村安全饮水提升改造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4270401100390001
致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高砂镇龙慈村、阳溪村农村安全饮水提升改造工程(招标编号:E3504270401100390001)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中: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标准及现行工程质量规范合格标准;修改为: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SL/T 223-2025)及其它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验收标准。
二、本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删除第2、因范本固化无法直接添加,现说明添加一条“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1条款投标保证金编列内容,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符合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删除第6、本项目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河道内清理出的淤积物应堆放至主业或当地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不得擅自处理。
删除第7、本项目临时工程中清单位置列放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投标人报价关于此内容的属基数(工程量)可变,费率不变原则进行报价。
删除第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 2 点“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更改为:“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或相应人员签字扫描上传。”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中城国金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