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城区市政管网改造提升工程(一期)-下白莲片区、雪峰新村片区等排水设施改造项目工程监理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4210401100198002
补充答疑时间:2026年04月27日
一、补充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号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 ,等级为 级。
现修改为: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号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 2、“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号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或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现修改为: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条款号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中的/,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二、答疑部分
1、按《福建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关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应免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该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第二章审查标准第十一条“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保证金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以下不合理限制:(一)限制招标人依法收取保证金”的规定。
2、问题:招标文件P5页2.3,P6页2.5.2,P10页项号10,P12页项号23,P64页五,P65页六、2,P77页第二条、1,P79页第二条3.1(30),P80页第九条、1、2,包含“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计费额仅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因此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不包含保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建议:①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缺陷责任期,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②P80页第九条、2“2.1…工程结算审核完毕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0%,余10%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建议修改2.1…工程结算审核完毕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已明确,监理服务费暂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的70%计算,该收费标准本身涵盖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基础服务。同时,招标文件P6页2.5.2款已明确“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关于监理费支付条款,同意修改。将“工程结算审核完毕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90%,余10%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修改为:“工程结算审核完毕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
3、问题:招标文件P19页项号48“9.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的…”。理由:本项目招标文件未找到需要提交社保缴费证明的要求。
建议:删除此条款。
回复:经核查,该条款用于规范投标人若需提交社保证明时的具体要求。
4、问题:招标文件P80页第九条“无支付预付款”条款,而P16页项号43,“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招标人有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交方式、金额及对等互保条件,中标人应当响应。履约保证金不应超过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强烈要求: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回复: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预付款采纳贵方合理建议。招标文件合同监理报酬的支付变更为: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合同价款的10%支付。预付款支付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两次扣回,进度款付至30%时扣回预付款的50%,进度款付至70%时,扣回余下预付款。 2、从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作之日算起:根据项目进度支付,按照每月审核后完成工程量得额度*取费系数(中标监理费/施工合同价)*80%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技术资料提交给业主后监理服务费累计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80%,工程结算审核完毕支付至监理费总额的100%。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提供同等额增值税发票。
5、问题:招标文件P80页第九条“2.3 因工期未按时完工或设计变更引起监理工作量的增加,不另外支付附加服务费”。
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另外增加“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P82页第十二条14“…安全…的控制…”,有错吧。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建议:将“安全…的控制”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回复:同意。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的规范表述,将专用合同条款P82页第十二条14中的“安全...的控制”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7、问题:招标文件P83页第十二条、19“…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
理由:按相关文件规定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30天内完成结算初审工作。
建议修改:“…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
回复:同意。修改:“…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的初审工作…”。
8、本项目合同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执行。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编制,该项目合同已结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进行了优化与调整,完全适用于本项目。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更正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为准。
招标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4月27日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