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的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经招标单位与代理机构确认,现就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4020401100058001的三明市徐碧“城中村”安置房12#、13#楼工程招标文件需要澄清及修改的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相关内容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公告第2.4条原文字内容为:“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11500万元(实际招标控制价以财政审核后的造价为准)元;”现修改为:“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11500万元(中标后实际控制价以财政审核后的造价为准)”。
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15条中原编列内容:“本工程项目在招标阶段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中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本次招标的中标金额仅作评标、中标参考,为暂定合同金额,”现将前述文字内容修改为:“本工程项目在招标阶段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仅作为投标人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审定标的依据,在招标阶段计算评标基准价时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均按零值计算(中标后的实际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费以财政审核后数值为准),招标阶段的中标金额仅作为暂定合同金额,”(本条其它文字内容按招标文件原内容保持不变)
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第16条中原编列内容:“16.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在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报价即可。”修改为:“16、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只需在投标函中填写投标总报价即可,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至整数位)”。
二、关于专用合同条款与商务标《投标函附录》内容不一致的澄清与修改:
1、本项目逾期竣工违约金按专用合同条款7.5.2约定为准,即: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按1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按专用合同条款7.5.2约定为准,即: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结算金额的3% 。
3、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专用条款12.2.1原文字内容:“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以现金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予以支付预付款,其他形式提交的均不予以支付预付款。”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承包人以现金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10%),予以等额支付预付款(中标人同时还应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其他形式提交的均不予以支付预付款。”
4、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合同专用条款12.2.1约定执行,即工程完成合同总价50%后开始扣回,预付款按每期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全部扣回预付款后,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5.商务标《投标函附录》格式化内容相应内容如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补充通知约定内容为准进行填报。
三、招标文件中以上相应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规定为准。
四、本补充通知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已获悉,如因未及时关注本补充通知,由此造成投标失误或其他后果的,招标人及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五、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招标单位:三明市城乡改造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