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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盖洋镇大陂至温庄公路拼宽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8-09-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明溪县盖洋镇大陂至温庄公路拼宽工程

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情况的说明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编号为E3504210401100009001明溪县盖洋镇大陂至温庄公路拼宽工程招标文件做以下说明:

一、现因检察机关停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依据此情况,本招标项目原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修改为“投标单位提供承诺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自拟)”。以下原文做相应修改。

原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1.4.4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原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5“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

原文为: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2、上传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制作的部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说明有不同之处,以本说明内容为准。

2、以上对招标文件说明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说明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说明,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当招标文件的说明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说明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