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流水水库工程监理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清流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清流县流水水库工程监理(招标项目编号:E3504230401100215002),现就有关事宜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题一: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投标保证金,是否与政策不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统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减免,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鼓励招标人减免投标保证金。”
二、本答疑纪要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清流县民生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