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534线三元官洋坑至渡头坪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补充通知(编号: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E3504010401100067004的国道G534线三元官洋坑至渡头坪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与澄清: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修改为:2020年8月25日09:30:00;开标地点不变。
2、因电子平台固化原因,“开标一览表”中“100章到200章报价”,统一填写“0”。
3、招投标监督机构信息修改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元区交通运输局、三明市交通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46号1幢、三明市梅列区沪明新村198幢
联系电话:0598-8335630、0598-8520362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业绩要求”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少承接过一个公路类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条“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K基准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修改为:“K基准值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若整数位抽到‘7’时,则抽取结束,K基准=7%”。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2762949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费)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中标价仅作为合同暂定价。最终合同价依据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的总额(即施工图预算+概算设计费+保险费+工程保通管理费+临时用地费)×(1-中标下浮率)包干执行。中标下浮率=(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
8、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四章中所述“中标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中标合同价”均指依据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的总额(即施工图预算+概算设计费+保险费+工程保通管理费+临时用地费)×(1-中标下浮率)包干执行的合同总价。
9、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目第二条投标人报价得分中:“4、评标计算价格得分时只采用总报价进行计算;勘察设计费报价不单独计算,只作为报价资格评审”条款。
10、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国道G534线三元官洋坑至渡头坪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勘察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工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修改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国道G534线三元官洋坑至渡头坪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
11、补充《违约实施细则》,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答复:
1、招标文件第7.4.1款,在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各方根据其约定工作范围的合同价款按比例承担。联合体各方可否为其中一方,请明确。
答复:可以。
2、招标文件第52页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8)“……增加:发包人针对本项目另行制定的违约实施细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因招标文件未提供《违约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建议删除本条款。
答复:已补充。见本补充通知附件。
三、招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充通知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 标 人:三明莆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