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单位
1、原本项目最高控制价56566734元。现修改为:最高控制价54656376元;
2、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01月2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