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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数字经济大楼电梯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6-10-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三明学院数字经济大楼电梯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现将三明学院数字经济大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补充通知,并就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汇总并解答如下:

1、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即旧证),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答:许可范围与本项目相符,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要求的,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2、问: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与招标要求一致,是否满足要求?

答: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修理或电梯安装(含修理)均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A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满意度评价”评分标准中“业主出具的评价函件或回访记录等能够反映业主服务满意度的佐证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采用制造商公开发布印刷彩页或官方技术手册作为技术评分项证明材料的,必须提供完整原版资料扫描件,不得提供截图、节选等,否则该证明材料无效。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三明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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