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交运公交智能调度指挥中心
招标答疑
1、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试验员无法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试验员:1人”取消,但实际备案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配备。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技术文件中的“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提交技术文件”与第26项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中的“技术文件:要求提交”相矛盾,因此21项技术文件内容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提交技术文件”。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违约金支付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中的“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0万元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为准。
4、投标人吸收、合并、分立的工程项目视同其完成项目业绩。
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2分”改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1分,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2分”。
6、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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