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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6-07-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三明市沙县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4270401100426002

 

各投标人:

现就三明市沙县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一,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1.招标条件内容修改为:本招标项目三明市沙县区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沙发改〔2025〕基字15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信乃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原招标文件“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792189万元(其中:含暂列金95731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元。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792189元(其中:含暂列金95731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

三、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条款号:34.2-条款名称:其他-编列内容第20条至第22条内容,即删除以下内容:

20.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7.1.1):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详见招标控制价“★”(详见预算文件)。

21.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垂直运输机械、基坑支护等措施项目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费用(7.1.2):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详见招标控制价““▲ ”(详见预算文件)。

22.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材料、设备的单价(7.1.4):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85%;详见招标控制价““■ ”(详见预算文件)。

四、原招标文件第4章1节合同协议书及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有关“双方”表述均修改为“三方”,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1节合同协议书中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内容“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修改为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代建人    份。

  五、《廉政合同》中增加代建方,且《廉政合同》中有关“双方”表述修改为“三方”。

、重新上传招标控制及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公告,否则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三明信乃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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