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沙县区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项目(招标编号:E3504270401800048001),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鉴于新点系统投标文件格式固化原因,投标人投标时,在上传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时,可将资格商务文件统一上传(即可重复上传2次整份资格商务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的“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章节中的“3-7、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和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的第五条的联合体各方出资金额指在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金额,与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应保持一致。
3、招标文件的“第六章 评标细则”章节中的“四、详细评审”中的“(2)技术部分评分”中的“1.7项目建设管理方案”评审项,修改为“1.7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评审内容同步修改。
4、《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5条款内容修改为“本项目不适用”。
5、《特许经营协议》中的第53条款的第1点收费渠道和方式修改为“污水处理费服务费来源于沙县区向居民和企业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具体渠道和方式为:由沙县区政府按照《沙县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沙价〔2016〕24号)向居民和企业统一收取污水处理费,并按照法律法规及财政的相关规定纳入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最终按照本协议确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原则,由沙县区财政按照污水政府性基金预算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优先用于本项目,污水处理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不足以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则不足部分列入下一期应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所收取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仍然不足以支付给乙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26日 09:00。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