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组织招标的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E3504300401100210006),现就有关事宜发布补充通知(一)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中:“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并配合主体工程做好预埋。”修改为:“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安装、调试,并配合主体工程做好预埋。”
2、招标文件中:“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修改为: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不低于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布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3、招标文件中:“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修改为:“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
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延长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中增加“(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二、 本补充通知(一)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附件一:
(八)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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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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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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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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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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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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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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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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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有效期 (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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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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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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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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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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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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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注:1、项目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任一成员单位)派出。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的要求提供。
3、项目负责人须上传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