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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墓园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5-06-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将乐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墓园工程疑及补充修改(二)

 

一、本招标项目最高控制价为人民币104667870元,其中暂列金500000元。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已同步上传至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smggzy.sm.gov.cn/smwz/),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招标文件第14页第13点2.4合同价格形式及招标文件第65页第12.1.2中总价合同的内容修改为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形式,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清单及完整的全套材料(含申请书、工程量计算式、核对说明、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图纸等),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同时清单核对报告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提交至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偏差超出±3%范围的或造价误差超过工程总造价的±1%的予以调整(注:仅针对招标清单工程量核对,单价不作调整),未在上述浮动范围内的工程数量不予调整,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招标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并签订补充合同,作为合同价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为已经放弃工程量清单核对权利,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若被发现存在恶意核对,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中标人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程量清单核对,招标人视同中标人对清单已认可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三、招标文件第54页1.14第(4)点上述工程量清单修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8 个日历天内提出,否则视同在风险范围内已充分考虑。修改为:上述工程量清单修正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4 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同在风险范围内已充分考虑。(注:清单核对仅针对招标清单工程量核对,单价不作调整,未在招标清单内的,清单核对不予调整,若有发生,经业主签证确认,按实结算)

四、招标文件第92页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修改为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等级

参考品牌

 

品牌1

品牌2

品牌3

1

配电箱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闽先

上联

三低

 

2

气体灭火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金枪鱼

磐龙

正达

 

3

水箱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辉航

福水源

 

 

4

通风系统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占峰

鑫越

海恒

 

5

雨水收集系统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辉航

鸿盛

天融

 

6

充电桩

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

驴充冲

未来电气

 

 

 

五、墓碑、墓面石花岗岩材料实施甲控。控制内容为品牌、档次、质量、价格、进度。

六、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将乐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成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0日

附件:
将乐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墓园工程(招标控制价).zip
[E3504280401100162003001]将乐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墓园工程.SM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