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将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技术用房(二期工程),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将发改投【2014】166、18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将乐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拨款 ,招标人为 将乐县人民法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水南镇三班村井垅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699.72 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151.1 m2,地下1层;上部主楼建筑面积3548.62m2,地上局部4层,建筑高度17.05米,本次招标价格约为13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人民法院审判技术用房(二期工程)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086680元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5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2.7.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年检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投标企业须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无不良记录。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此查询件开标时不需要提交)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未被法院系统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
3.8.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9.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建造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在各县(市)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明政务[2017]39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3.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4.4.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明建筑〔2017〕74号)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可简写);②银行出具的保函;③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4. 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银行保函等扫描件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 月10日 9 时 30分,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楼)网上投标操作见帮助文档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向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原件(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函的投标人应将函件原件提交验证,招标人验证后保函原件将不予退还)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投标人须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com)、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smggzy.sm.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人民法院;
地址: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81号 ,邮编: 353300 ;
电话:18950939111 传真: ;
联系人:林建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将乐县水南溪南路盛亚花园5#楼203室,邮编:353300
电话:0598-2260358,传真: 0598-2266288
联系人: 高木香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乐支行;
帐 号: 35001647807052508651-2015
交易中心名称: 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楼 电话: 0598-8772616
部门或机构名称:__将乐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小组_
将乐县监察局 电话:0598-2333843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98-2326248
将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0598-232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