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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南门微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6-08-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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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24 1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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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7626

将乐县南门微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答疑及补充修改(二)

 

一、本招标项目截标、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9月17日上午9:00分。定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9月18日下午15:30分。开标、定标地点不变。保证金的提交时间相应调整为2026年9月17日9:00:00前

二、问:关于“将乐县南门微型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疑 致: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福建省成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项号7,条款号4.1.9及答疑及补充修改(一)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或使用三板(预制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比例超过 50% 的房屋建筑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针对以上“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是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查询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但未能完全体现本项目要求的具体各项指标信息。如投标人提供发包人与承包人盖章的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的,并且竣工验收报告中项目编号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的项目编号一致,此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答:鉴于装配式及三板建筑在电子平台难以具体描述指标的特性,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不论是福建省内还是省外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电子证明材料(即纸质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体现出的业绩指标能满足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指标,招标人将予以认可,同时投标人对以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将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成美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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