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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南口乡舍坑口至小拔公路工程[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8-08-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将乐县南口乡舍坑口至小拔公路工程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3504280401100010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招标编号为E3504280401100010的将乐县南口乡舍坑口至小拔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补充通知:

一、现因检察机关停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依据此情况,本招标项目关于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作出如下修改:

原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1.4.4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1.4.4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视同提供了说明或承诺;或由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的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条件(履约信誉最低要求)。

原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正文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5“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

修改为3.5.5“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视同提供了说明或承诺;或由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的扫描件。

原文为: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 七、资格审查资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2、上传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

修改为2、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扫描件,视同提供了说明或承诺;或由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的扫描件。

附录5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职称等级:☑中级□高级)及以上职称 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职称等级:☑中级□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须要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进一步明确要求,因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评标基准价计算》系电子招标文件不可改动部分。根据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的通知,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的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抽取中,“方法一:将所有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95%的有效投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再将该平均值下浮2~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变更为“方法一:将所有投标总报价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95%的有效投标价(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再将该平均值下浮2~5%后作为评标基准价.”。方法二、方法三同上。

三、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8月299:30:00。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同步顺延。

说明:

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制作的部分内容无法修改,若更新后的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2、固化清单已在补充修改通知一作为附件上传,各投标人若在缴费后,依然无法获取或下载的,请与我司直接联系获取。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3、以上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招标文件中重复出现的,则相应按以上要求修改,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在网上发布,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 人: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天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8月10日 

 

 

 

 

 

 

 

附件

 

 

承诺书

 

1、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并承诺招标文件发布前近三年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2、若上述承诺不符合事实或虚假陈述,我公司中标无效,并愿意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期:              

 

附件:
[E3504280401100010004001]将乐县南口乡舍坑口至小拔公路工程.SM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