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招标公告
泰宁县公安局2019年泰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9-12-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泰宁县公安局2019年泰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泰宁县公安局委托,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429]ZF[GK]20190232019年泰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429]ZF[GK]2019023

2、项目名称:2019年泰宁县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批)

2,364,000.0000

2364000

47200

2

2-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批)

1,925,000.0000

1925000

38500

3

3-1

安全、检查、监视、报警设备

1(批)

1,920,000.0000

1920000

38400

4

4-1

项目工程施工全程监理

1(项)

90,000.0000

90000

18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开标现场提供材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包:2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开标现场提供材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包:3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开标现场提供材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包:4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开标现场提供材料

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代表证明材料;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CA证书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9-12-20 16:00 报名截止时间:2020-01-04 17:30

9、投标截止时间:2020-01-14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01-14 09:30,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泰宁县公安局

   地址:泰宁县和平中街38

   联系人姓名:周必荣

   联系电话:0598783957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广场603

 项目联系人:小熊小李

 联系电话:0598-8255566 2293166767@qq.com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