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土地矿产 > 交易公告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明市梅列区老鼠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信息时间: 2018-10-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明市梅列区老鼠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明矿拍告字20181号 ) 

 

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福建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闽委办〔201813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机制砂配套矿山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513),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三明市梅列区老鼠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三明市梅列区老鼠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机制砂用)采矿权

2、项目简介:矿区位于三明到岩前镇的三钢工业路附近,行政上隶属梅列区陈大镇台溪村管辖,矿山保有地质储量:经济资源量(333)矿石量998.59万立方米本次出让的储量是该矿区内资源量其中的500万立方米,开采规模为50万立方米/年,出让年限为10年,矿区面积为0.1486km2,开采标高568340m ,矿区由ABCDE五个拐点圈定,各拐点直角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如下:

AX-2910334.428Y-39549679.704                      BX-2910334.429Y-39549872.893

CX-2910177.789Y-39550115.915                      DX-2909934.438Y-39549918.054

EX-2909934.438Y-39549593.684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竞买资格:三明市梅列区老鼠坂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山为机制砂的配套矿山,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竞买。

1.参与竞买者必须书面承诺一年内在梅列区建成机制砂生产项目。机制砂生产项目建设标准应符合省住建厅、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地税局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应用机制砂的通知》(闽建建〔20147号)的文件中规定的机制砂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设备应具备年生产机制砂50m3以上的能力。

2. 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在梅列区注册登记机制砂矿生产企业,产品要优先提供给梅列区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竞买前须提供与梅列区经济开发区内的装配式建筑生产项目的合作意向书)。

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表人应同时出具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四)竞买申请书;(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一律盖单位公章。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1031日至20181128日,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11281700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本次拍卖活动定于201811291000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交易厅进行。

五、拍卖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拍卖起始价:600万元,竞买保证金:300万元。报名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11281700 缴纳帐户: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开户行:农商银行三明梅列支行,帐 号:9030211010010000043711;未竞得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保证金予以退还。 

六、成交确认本次采矿权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保留价,最高报价者且不低于保留价的为竞得人。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不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整倍数,拍卖过程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七、风险提示

(一)采矿许可证审批前置条件。竞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持成交确认书、矿业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法定要件等相关完整材料,向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半年内竞得人未备齐办理采矿许可证所需材料(包括储量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及其评审意见,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级国土、环保、林业、安监、住建、规划、水利、矿山所在乡镇政府联合审查意见表等),未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出让人将自动解除合同,采矿权收益金不予退回。

(二)矿山用地要求。矿区范围内的土地补偿、地面物补偿和矿区范围外的矿山公路、弃土场、深加工场所等用地手续及补偿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三)其他要求。

1、生态环境方面:竞得人进行矿山建设和生产,应全程接受生态环保部门监管,在满足生态环境监管的政策要求后方可投入生产。一是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是申领排污许可证。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破碎、筛分等工序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不得露天作业,各产尘点应配套建设相应的除尘、抑尘设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原料及成品堆放应配套“三防”措施。三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地面冲洗水应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产生的石粉、碎石渣、沉淀渣等废弃物应循环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造成环境污染。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基本条件:(1)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2)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具备矿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书。(3)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配备采矿、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5)必须配备以下生产设备:①大块矿石机械二次破碎设备;②具有稳定可靠的稳压、回转、推进及提升装置的潜孔凿岩设备;③矿石机械化铲装设备;④湿式凿岩设备或安装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设备。

矿山建设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合理配备安全生产设备,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程接受安监部门监管。

3、林地审批方面:机制砂矿区列入林业主管部门重点监管范围,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依规申请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杜绝非法占用林地。

4、矿山建设标准方面。矿山要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并在正式投产前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若不达标,国土部门按出让合同和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八、规费缴交方式。得人与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成交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江滨北路11号(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钟先生    联系电话:0598-7500637

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