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交公司城市公交车辆(中巴)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 委托,对三明市公交公司城市公交车辆(中巴)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竞标。
1.招标项目编号:GXZB20170180848#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合同包划分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客车产品制造商。
②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客车生产资质,且本次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正式鉴定,具有上牌的公告与推荐目录。
③第一合同包的投标产品性能必须符合国家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等相关客车标准要求》内容,符合《城市客车分类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CJ/T162-2002)和《电动公共汽车通用技术条件》(CJ/T350-2010)等技术标准;
④第二合同包的投标产品性能必须符合国家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等相关客车标准要求》内容,符合《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JT/T1094-2016)以及《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
⑤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法律诉讼事项。
⑥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6月8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地址: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17幢5层)。
5.招标文件售价:每合同包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含电子版或邮寄费),售后不退。
6.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举行标前答疑会,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书面函件形式将需要答疑的问题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合同包人民币玖万元整;第二合同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8.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应注明“三明市公交公司城市公交车辆(中巴)采购项目第 XX 合同包投标保证金”字样并注明投标单位全称)。
8.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款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为准。
8.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福建三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列东支行;
帐号:9030211020010000045207。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交易厅(地址: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全过程投标并核查身份证原件同时进行登记确认,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予以签字领回。
9.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必要,投标人应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
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变更事项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
地址: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贵溪洋综合停车场(碧桂园对面);
邮编: 365000 ;电话:0598-8083590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三明市梅列区红岩新村17栋5层(三明市煤炭管理中心办公楼)
邮编: 365000 电话: 0598-8287686 传真: 0598-8287866
电子信箱:gxzbgs@126.com
联系人: 小陈、小朱
12.购买招标文件及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
开户名: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账号:181040102200014908
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 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8日
附件:
二、招标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预算单价限额/万元 |
合同包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第一合同包 |
1-1 |
6米城市公交车 |
20辆 |
详见第三部分 |
24 |
480 |
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历日内将新车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请验收。 |
第二合同包
|
2-1 |
6米农客车辆 |
4辆 |
详见第三部分 |
22 |
88 |
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历日内将新车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提请验收。 |
注:
1、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制作、包封和标记必须以合同包为单位。
2、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招标人本年度车辆采购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需追加与合同相同标的内容的,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总量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4、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部分存在虚假应标情况,其所投产品将做废标处理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且2年内不得参加福建省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相关车辆采购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