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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景观工程)——一体化预制污水提升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补充通知一
【信息时间: 2018-08-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景观工程)——一体化预制污水提升

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由我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编号为瑞晟明采(2018015号的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景观工程)——一体化预制污水提升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P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2项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待货物全部到货并经双方清点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5%,全部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时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待货物全部到货并经双方清点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5%,全部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二、原招标文件 P21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六、售后服务

质量保修期限:1修改为“质量保修期限:5

三、原招标文件 P25页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 B5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年)不得分,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一年的得1分,满分3分。”修改为“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年)不得分,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一年的得1分,满分3

四、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采购人: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