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景观工程)——一体化预制污水提升
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单位:
由我司组织招标的招标编号为瑞晟明采(2018)015号的三明南站片区枢纽工程(景观工程)——一体化预制污水提升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 P8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12项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待货物全部到货并经双方清点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5%,全部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使用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时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待货物全部到货并经双方清点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5%,全部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付至合同总价的60%,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之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无息)。”
二、原招标文件 P21页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六、售后服务
质量保修期限:1年修改为“质量保修期限:5年”
三、原招标文件 P25页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商务部分评分细则 B5
“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年)不得分,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一年的得1分,满分3分。”修改为“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年)不得分,每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一年的得1分,满分3分”
四、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采购人: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