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组织实施,经研究,7月15日起推行项目业主、代理机构、交易监督以及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现将《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着装”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9日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
现场“着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管理,具体明确工作服使用(统称“着装”)等有关事宜,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组织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相关人员必须凭工作服、投标文件、工作牌、工作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方可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开评标活动现场。
第三条 工作服、工作牌和其他有效证明应按以下规定领用和管理。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评标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和佩戴标识标牌。
(二)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人员、评标专家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牌。
(三)项目业主、代理机构、相关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技术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应分别着标明身份的“马甲”。
(四)参观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按规定逐一确认后可以进入开评标活动现场,并安排其在指定位置就座或在指定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五)相关人员的工作牌、“马甲”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负责制作、发放、回收、清洗、保管和更新。
(六)相关人员因使用不当而造成“马甲”损坏或丢失的,应照价赔偿。
第四条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负责本科室项目开评标活动现场“着装”工作监督管理,应如实将相关情况记录在《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活动现场监督日志》中备查,并及时通报、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条 将开评标活动现场规范“着装”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不断拓展优化其结果运用。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5日起试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