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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三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运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3-07-1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 明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三 明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明政务〔201336

 


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正式运行

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在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中推行网上远程评标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188号),我市组织开发了电子化招投标平台,经过试运行,实施效果良好。经研究决定,自2013718日(以招标公告的发布日期为准)起在具备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招标中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且进入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二、电子招投标文件制作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下同)和投标人应当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和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招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附件2,投标人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个别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或某些环节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规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三、招标文件发售及备案

(一)招标人应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业务系统(http://smggzy.sm.gov.cn//smhy/,下称“企业业务系统”)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原则上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企业业务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采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一律不得强制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投标人如需购买,应提前三天告知招标人准备。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或图纸购买凭证到开标现场核验。

(二)招标人应通过企业业务系统进行招标文件网上备案,提交内容应包括: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招标公告以及答疑、澄清等文件(如有)。

四、开标准备

(一)如需要答疑、澄清等,招标人应在企业业务系统中按照澄清内容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时间上传至企业业务系统。如有答疑澄清内容,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和答疑澄清内容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二)开标前,招标人和投标人都需要将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携带至开标现场解密。

(三)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

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过期;

3.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未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平台激活;

4.投标人未携带福建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的CA数字证书;

5.投标人携带的福建CA数字证书人为损坏。

(四) 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是否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包括以下情形:

1.福建CA数字证书损坏由福建省瑞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调查处理并出具书面报告证实非人为损坏的;

2.其他特殊情况如电子招投标系统服务器等硬件或软件故障导致大多数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失败的。

五、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本通知规定进行电子评标工作。

六、电子投标文件移交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可到市交易中心领取电子招投标档案。

七、系统参建方要求

网上招投标系统的集成开发单位,要做好系统升级维护,为使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用户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及时解决开标、评标过程存在问题,配合做好电子化招标投标培训工作,确保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顺利实施。

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作为福建省数字证书安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福建CA中心”)委托的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要做好系统应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验证服务工作,确保开标顺利进行。招标人和投标人等福建CA数字证书用户可以在“SecSeal安全电子盖章系统”的“印章管理”模块中进行查看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有效期。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mggzy.sm.gov.cn/)发布网上电子招投标相关信息,便于招投标各方主体及时了解电子招投标的相关事项。

自正式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之日起,《三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三明市发展改革委 三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在三明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试运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明政务〔201277号)废止。

 

 

 

 

 

 

 

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3年7月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