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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问题线索报告制度
【信息时间: 2026-03-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题线索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登记、报告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强化协同监管,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中心工作人员在项目受理、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现场见证、系统运行、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中,发现、登记、报告问题线索,适用本制度。

三、线索情形

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问题线索报告:

1.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泄露评标专家信息、标底、投标文件等涉密内容的;

3.伪造资质、业绩、文件、印章等材料的;

4.干预评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

5.恶意投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

6.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需行政查处或刑事立案的。

四、线索处置

1.固定证据:发现线索第一时间留存音视频、系统日志、交易文件、现场记录等证据;

2.及时登记:立即填写《问题线索报告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审核;

3.分级报告:一般违规线索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对应行政监督部门;涉嫌犯罪线索立即报告中心主要领导,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

4.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24 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不截留线索;

2.严格保密管理,严禁泄露线索内容、举报人信息及相关案情;

3.所有报告、移送材料统一归档,全程留痕、可追溯。

六、责任追究

对不按规定报告、隐匿销毁证据、泄露保密信息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