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问题线索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登记、报告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及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强化协同监管,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中心工作人员在项目受理、公告发布、开标评标、现场见证、系统运行、投诉处理、档案管理等全流程工作中,发现、登记、报告问题线索,适用本制度。
三、线索情形
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问题线索报告:
1.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泄露评标专家信息、标底、投标文件等涉密内容的;
3.伪造资质、业绩、文件、印章等材料的;
4.干预评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
5.恶意投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
6.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需行政查处或刑事立案的。
四、线索处置
1.固定证据:发现线索第一时间留存音视频、系统日志、交易文件、现场记录等证据;
2.及时登记:立即填写《问题线索报告登记表》,报分管领导审核;
3.分级报告:一般违规线索 24 小时内书面报告对应行政监督部门;涉嫌犯罪线索立即报告中心主要领导,按程序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行政监督部门;
4.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24 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不截留线索;
2.严格保密管理,严禁泄露线索内容、举报人信息及相关案情;
3.所有报告、移送材料统一归档,全程留痕、可追溯。
六、责任追究
对不按规定报告、隐匿销毁证据、泄露保密信息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