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协助案件查办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案件查办工作,依法高效提供协助,强化协同监管,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中心接到行政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出具的协查函、通知书、法律文书,开展协助调查、取证、提供资料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客观真实、保密安全、全程留痕。
四、协助内容
1.提供项目交易档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
2.提供开评标音视频、专家抽取记录、系统日志、流程数据等;
3.配合现场核查、询问取证,如实出具见证情况说明;
4.按要求反馈协查结果及相关材料。
五、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接到协查文书后,立即登记《协助案件查办登记表》,明确承办科室及责任人;
2.组织办理:依法完整调取资料,不得拖延、隐瞒、篡改;
3.限时反馈:一般事项 3 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杂事项及时沟通延期并说明理由;
4.归档管理:协查文书、办理记录、反馈材料统一归档备查。
六、纪律要求
1.严禁拒绝、推诿、阻挠协助办案工作;
2.严禁为涉案单位、办案人员通风报信、说情打招呼;
3.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案情、证据及调查进展。
七、责任追究
对不配合协查、提供虚假材料、泄露保密信息、妨碍办案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