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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守则
【信息时间: 2017-1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交易中心管理制度,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依法办理评审现场管理及服务事项。
二、言语亲切,仪表端庄,服务优良,不得有损害县交易中心形象的言行发生。
三、坚守岗位,会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进入评标室的标书等资料,认真核实专家身份,评审专家需将所有通讯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后方可进入评标室,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区和相关限制区域。
四、保守评审工作中的秘密,不得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和其他人员透露;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打听与评审有关的信息;不得携带与评审有关的资料。
五、起到内传外达的作用,评审过程中的质疑或澄清(答疑)等往返资料,须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传递。确保评标专家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确保评审过程规范有序。
六、评标过程中,若有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并按规定或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七、评标结束时,提醒评审专家将通讯工具取走,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领取数量收回评审专家证、现场监督证等工作牌,不得丢失。
八、廉政自律,不得收受他人好处,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