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招标评标活动的监督,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创造公平、公正和秩序良好的评标环境,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是开展"四项交易"项目评标活动的专用场所,只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其他人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二、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必须在交易中心所设的签到表签到。并将所有通讯工具关闭,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保管。
三、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齐之前不得打开或使用评标专用电脑。
四、评标过程中,评标区须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得在评标室门外大声喧哗。
五、除监管人员外,进入评标室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不得中途离开评标区,不得使用已经封存的通讯工具。
六、进入评标区的非评委人员不得发表言论(确需讨论的除外),确保评标委员会独立行使评标职责。
七、监督管理人员在评标期间按规定做好监督工作和现场的纪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