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对招标人的规定。
二、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内容,按县交易中心受理操作规程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在开标当日持单位介绍信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领取工作证(牌),佩证入场。
四、按招标文件规定接收投标文件,引导投标人、现场监督人员按指定席位就坐。
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六、对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
七、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
八、开标现场异常情况应如实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不得越权行使评标专家权力。
九、开标结束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及评标所需文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移送所有资料到交易评审区。
十、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的,县交易中心将如实记录,并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